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原因:
1.业主对“掏钱买服务”消费观念不适应。
2.物业管理的整体性,导致一些业主“搭车消费”,拖欠物业管理费。
3.现行的物业管理体制法律关系错位。根据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可以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业委会行使了委托的权利,也应履行支付管理费用的义务。但实际上是业委会只行使了委托权利。物业公司履行了服务义务,还要向每一个业主去收费。这种错位的权利义务关系,给物业公司收费及维护自身利益留下了隐患。
4.物业服务不能令业主满意。这也是收费难的主要原因。满意是个很抽象的词汇,有的业主满意,有的业主不满意。因此满意与否,不是某个业主说了算,这需要业委会根据所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里服务标准来衡量。
解决办法:一方面物业公司要做好物业的服务工作,并加强物业管理消费意识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建议物管区域所属地的房地产行政部门成立一个专职的委员会,部分业主欠费是对其他缴费业主的侵权,只有业主在缴清管理费后,才可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等进行投诉,并由这个专职委员会进行议定裁决,若实属物业公司服务不好,由该委员会判罚管理公司返还物业费给业主。
主要难点:
5、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问题
6、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
7、停车收费问题
8、房屋质量问题和维修等问题
9、业主委员会维权途径不
10、物业类型多,管理上各有侧重住宅小区内存在不同类型的物业,如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商场、学校等。由于其物业本身特性的不同,对物业管理需求和要求也不同,因此,在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总体方案时,物业管理企业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物业,在管理方式上有所侧重,以适应不同类型物业对物业管理的需求。如高层住宅要特别加强设备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排除管理隐患。
11、解决物业管理经费不足的矛盾物业管理的收费实施的是“保本微利”政策,政府对物业管理的收费定价还没有完全放开,采取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市场协议价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是经济适用型住宅的物业管理收费还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物业管理收费低于成本,致使有较多的物业管理企业处于亏本运作,如何克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不足成为住宅物业管理的难题之一。从现有成功的经验来看:一是要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逐步实现优质优价;二是物业管理企业实施规模化运作,在企业内部合理配置人员,提高科技含量,降低成本;三是利用住宅小区现有的物业管理资源,开展经营创收,弥补小区经费不足。
12、产权多元化,要求制定《业主公约》住宅小区人口众多,人员复杂,矛盾和纠纷时常发生。因此,在提倡业主自治自律的基础上,必须对住宅小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居住行为加以限制和约定,制定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即《业主公约》,来明确住宅小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住宅小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行为。